今天上网查了查《收养法》,了解了一些关于收养孩子的条件。
那天,在公婆家,老公和婆婆提出想收养一个这次汶川地震的孤儿。我没有当场表态。怎么说呢?在以前,方宝就一直反复强调家里一个孩子太少了,如果再要一个孩子多好啊。婆婆也曾提出愿意为我们领养一个女孩,并且她可以替我们来养着。但我觉得不是自己亲生的孩子,担心自己能否做到整个身心地爱他(她),对此,我没有信心。方宝说我自私,也许是吧。我对现在的平静、安康的家庭生活非常满意,并没有想打破的想法,一直这样保持下去,内心已经感到非常满足。添一个孩子就是添一份牵挂,哪一样不得操心啊?操一辈子的心哪。当然在养育孩子的过程中带来了幸福也蛮多的,但是,做为母亲这个角色,当是付出更多些吧。
但这次不同吧,收养地震中的孤儿,是一个善举。我愿意支持方宝的做法。
看了《收养法》之后得知:我们并不符合收养孤儿的条件之一——无子女。因此这个愿望不好实现吧。